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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垫付治疗费问题首先把伤者送到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通法》)第七十五条明确: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虽然有法律规定医院应当先进行救治,且不能因为没交医疗费,拖延治疗。 但现实中:医院,可是要先交钱,才治疗的。为什么时常有看到:医院救死扶伤的地方,却不帮受伤、或疾病患者治疗。 就是因为:发生太多人,伤病治好了,人却不见了。欠着医院一大堆医疗费,不认账的事例。 医院也是自负盈亏的机构啊。 这条法律,只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救治。但不救治,却没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 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 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与交警说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可)。要还的 但往往急救是有时效性,不是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的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几天几个小时你能等伤者连这几个小时都等不了呢? 要是等保险公司支付医药费人恐怕都凉了。 我们要做的是等交警做出责任认证 如果自己无责任那完全可以用: “三不一没有”的口诀:不私了、不探望、不垫付、没有钱。 如果自己有责任、或者全责: 1万以内的费用可以放心垫付(交强险、撞人致伤医疗保险有1万)。 如果1万不够那要看你处理事故和申报保险理赔的速度了。效率越高损失越小,如果保险理赔没那么快垫付部分也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 不要私了,私了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最好当心开车从根源消除问题。 |